通知公告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地方立法经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11:23:00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地方立法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明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新修改的立法法明确规定,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这是我国法治发展史的一个里程碑,对全面治国、完善国家立法体制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和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围绕“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三个方面的立法权限,严格落实《中共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立法工作办法》,对立法选项、重大立法内容、条例草案审议等报请市委同意后执行。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对立法选项、法规起草、立法协商的主导,始终坚持开门立法,避免产生“部门利益法制化、地方立法行政化”的问题。通过立法听证、媒体和网络公告等形式征求意见,拓宽社会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畅通民意表达渠道,反映社会关切。

2018年制定了《保山市龙陵松山战役战场遗址保护条例》该条例对加强松山战役战场遗址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弘扬抗战精神,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具有重要意义;《保山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9年云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实施,为加强全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升城市品位,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依据。2020年制定了《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保山市和顺古镇保护条例》。2021年制定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为促进乡村清洁,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振兴,迈出依法治理的重要步伐。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50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1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5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一是在开展各项立法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二是受新冠肺炎影响立法培训、调研相对减少。项目资金实际支出25.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地方立法经费,项目由法制委、法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地方立法经费绩效自评分90.34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