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7 11:08:00

2021年度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国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的意见》(常办联字〔2018〕157号)、《关于云南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的意见》(云人办发〔2019〕46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19年度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安排使用的通知》(云人办发〔2019〕47号)文件精神,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参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做法,相应调整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200元的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杂志,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通过经费的实施,保障了代表与群众的紧密联系,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

二、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一)前期准备

根据《保山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市级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财政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保财绩〔2022〕4号),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精心组织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参与2021年绩效评价工作,切实提高绩效评价的质量。

(二)组织实施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为经费管理部门,负责项目考评全面工作,涉及相关项目经费的委室作为项目执行部门,全面配合开展绩效考评工作,领导重视、明确职责、有力推动绩效管理项目自评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项目绩效实现情况

(一)项目资金情况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

该项目年初预算资金为132万元,全部为市级财政资金,2021年项目资金实际到位132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

2021年在开展各项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厉行节约,做到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项目资金实际支出116.84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

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该项目由选联工委牵头,经费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在资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财务管理制度》、《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活动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坚持“四人会签”制度,做到层层审批,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预算,专款专用,发挥资金效益。

(二)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100%完成。

四、绩效目标未完成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按年初预计绩效目标如期完成了该项目的工作。

五、绩效自评结果

市人大代表经费绩效自评97.70分。

六、结果公开情况和应用打算

待保山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审核后按时在单位网站上公开。

七、绩效自评工作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识,重视预算绩效自评工作,通过事前规划(绩效目标设定、申报预算经费),事中考核(年度中和年末进行绩效自评),事后总结(对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使得部门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八、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