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四届〕第42号
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景洪市公安局对保山市
第四届人大代表苏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2021年10月29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二条、《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经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决定许可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安局对保山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苏彦采取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