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3-09-20 16:0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


 

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履行下列工作职能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市委工作大局,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有力保障了市委的重大部署和工作安排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1.强化政治引领,在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中体现人大担当。一是持之以恒强化理论武装;二是围绕市委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履职尽责;三是充分发挥人大常委会党组领导作用。

2.提高立法质效,在强化法治保障中彰显人大作为。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三是有序推进备案审查。

3.提升监督实效,在服务中心大局中发挥人大作用。一是聚焦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加强监督;二是聚焦“大抓项目年”加强监督三是聚焦生态环保加强监督;四是聚焦民生改善加强监督。

4.注重实践创新,在促进代表履职中凝聚人大力量。

5.全面从严治党,在推进守正创新中加强人大建设。一是着力抓实机关党建;二是认真开展“两个革命”;三是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不断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五是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12个正处级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即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组织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6人。其中:行政编制5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7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7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7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49人(离休0人,退休49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收入合计22,551,041.9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551,041.9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210,315.79元,增长16.6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362,315.79元,增长17.5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其他收入减少152,000.0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拨款收入19,650,611.95较上年16,227,825.76增加3,422,786.19元,增长21.09%,具体情况是:

12022年人员经费16,542,702.88元,较上年13,362,232.20元增加3,180,470.68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人数增加8人,调入人员13人,调出人员2人,退休3人;二是工资晋级、晋档等调整,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22022年度日常公用经费3,107,909.07元,较上年2,865,593.56元增加242,315.51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79,814.00元,一是2022年调入人员13人,调出人员2人,退休3人,人员增加8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二是调研人数较多的情况从平台派车,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项目资金收入2,900,430.00元,较上年的3,265,650.40减少365,220.40元。主要原因会议费较上年减少283,495.10元,2021年召开了四届人大七次、八次两次人代会,2022年召开了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人代会,参会人数及会期减少,会议费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支出合计22,551,041.95元。其中:基本支出19,650,611.95元,占总支出的87.14%;项目支出2,900,430.00元,占总支出的12.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3,057,565.79元,增长15.6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422,786.19元,增长21.09%;项目支出减少365,220.40元,下降11.18%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主要原因如下:

1.基本支出19,650,611.95较上年16,227,825.76增加3,422,786.19元,增长21.09%,具体情况是:

12022年人员经费16,542,702.88元,较上年13,362,232.20元增加3,180,470.68元,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较上年人数增加8人,调入人员13人,调出人员2人,退休3人;二是工资晋级、晋档等调整,导致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

22022年度日常公用经费3,107,909.07元,较上年2,865,593.56元增加242,315.51元,增长8.46%:主要原因是其他交通费用增加179,814.00元,一是2022年调入人员13人,调出人员2人,退休3人,人员增加8人公务交通补贴增加;二是调研人数较多的情况从平台派车,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项目资金支出2,900,430.00元,较上年的3,265,650.40元减少365,220.40元。主要原因会议费较上年减少283,495.10元,2021年召开了四届人大七次、八次两次人代会,2022年召开了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人代会,参会人数及会期减少,会议费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9,650,611.95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42,702.88元,占基本支出的84.1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07,909.07元,占基本支出的15.82%,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9,844.9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0,43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185,000.00元,较上年172,370.40,增加12,629.60元,增长7.00%,该项目主要用于预算网络监督及保障机关网络运行维护费用,2022年购置办公设备以及电线网络运行经费185,000.00元,该项目资金较上年增加。

2.地方立法专项经费47,214.00元,较上年258,377.00,减少211,163.00元,下降81.00%,该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所需的调研、视察等费用47214.00元,2022年一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立法工作外出培训、调研、考察减少,培训费、差旅费减少;二是2022年地方立法经费未向基层立法联系点拨立法联系经费。

3.代表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125,287.00,较上年241,590.00,减少116,303.00元,下降48.00%,该项目主要用于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125287.00元,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外出考察、调研减少,该项目资金较上年减少。

4.会议费900,000.00,较上年1,175,493.00,减少275,493.00元,下降23.00%,该项目主要用于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施选举权、任免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政治事项,2022年召开了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二次会议实际支出900,000.00元,会期较上年减少,会议费减少。

5.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184,989.00元,较上年1,168,381.00,增加16,608.00元,增长1.00%,该项目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杂志,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2022年根据开展活动情况,参加调研、视察人员数量增加,经费较上年增加。

6.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实际支出23,68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对第五届人大代表开展培训23,680.00元,因疫情原因2022年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频培训,培训费用支出较少。

7.2022年第一批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省人大拨入300,000.00元,实际支出216,260.00元;2021年第一批基层人大能力提升专项资金,该项目主要用于购置主任会议室、常委会会议室、报告厅音频系统、表决系统升级改造216,260.00元,进一步改善办公条件,提高提升会议质量。

8.其他就业保障支出18,000.00元,该项目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补助经费支出18,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551,041.9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3,057,565.79元,增长15.69%,主要原因

1.基本支出19,650,611.95较上年16,227,825.76元增加3,422,786.19元,增长21.09%,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16,542,702.88较上年13,362,232.2元增加3,180,470.682022年调入人员13人,调出人员3人,人数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二是日常公用经费3,107,909.07较上年2,865,593.56元增加242,315.512022年在调研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从公务平台派车较多,其他交通费用增加。

2.项目资金支出2,900,430.00元,与上年3,265,650.40元对比减少365,220.40元。主要原因会议费较上年减少283,495.10元,2021年召开了四届人大七次、八次两次人代会,2022年召开了五届人大一次、二次人代会,参会人数及会期减少,会议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8,891,119.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77%。主要用于人大事务支出18,875,195.09,其中行政运行15,992,765.09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5,000.00元、人大会议900,000.00元、人大立法47,214.00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565,227.00元、代表工作1,184,989.00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924.00其中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15,924.00元。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支出、人员经费支出,组织开展人代会、常委会等会议支出,开展立法工作、监督工作、选举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372,267.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5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552,655.49,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35,325.4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06,693.44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636.65元;就业补助18,000.00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18,000.00元;抚恤801,611.92元,其中死亡抚恤支出801,611.92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281,309.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281,309.45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84,414.4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96,895.04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6,34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346.0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6,346.00用于2022年职工住房补贴。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672.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723.7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8.8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3,94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1.1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3,9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0,000.00元,支出决算为160,672.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5.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723.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3,9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开展因公出国(境)人员学习考察工作,因公出国(境)费较预算数少;二是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来保调研、考察减少,公务接待费较预算数减少;三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理费、加油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层层审批以及调研人数较多时一般从公车平台派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506.76元,下降20.1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017.76元,下降22.1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489.00元,下降11.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2022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以及来保调研、考察减少,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数减少;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修理费、加油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层层审批以及调研人数较多时一般从公车平台派车,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调研、视察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莅保开展调研、视察以及基层单位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07,909.07元,比上年增加242,315.51元,增长8.46%,主要原因一是2022年调入人员13人,调出人员3人,人数增加,公务交通补贴等费用增加;二是调研人数较多的情况下从公务平台派车较多,其他交通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日常办公、水电、培训、车辆、公务接待等支出,具体:办公费251,437.55元,印刷费46,986.00元,水费18,435.60元,电费22,143.362元,邮电费17,762.00元,差旅费361,345.00元,维修费39,573.50元,会议费18,675.50元,培训费51,560.00元,公务接待费33,949.00元,劳务费442,284.46元,委托业务费172,597.50元,工会经费278,772.38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723.71元,其他交通费2,154,294.00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3,580.61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22,614,518.71元,其中,流动资产761,816.76元,固定资产20,239,665.9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1,613,036.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912,389.9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0,921.4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49项,账面原值315,00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2,750.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2,84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9,910.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2,750.5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