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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预算编制说明
作者:陈春花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2-29 14:40:00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000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办字〔2019〕47号)精神,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资源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并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2.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依法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

9.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委员会主任及室主任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2.根据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名,依法任免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13.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依法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4.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决定撤销所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的职务。

15.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6.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17.完成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委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市人大专门委员会7个、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委员会和办事机构5个),分别是: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预算审查监督科)、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代表联络科)、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备案审查科)、市人大常委会民族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下设综合科、行政科、人事科、党建办、信息调研科、信访保卫科、老干科)。所属单位0个。2022年11月根据《关于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的批复》(保编办〔2022〕92号),设立保山市人大常委会信息中心。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落实“3815”发展战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行使宪法法律赋予的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人大贡献。

一是以更高站位强化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始终牢记“国之大者”,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持续加强政治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落实“一个党委三个党组”领导机制,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人大工作中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发挥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势和功效,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是以更高质量改进地方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规范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年内完成《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改。开展《保山市乡村清洁条例》立法后评估。健全立法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建好用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围绕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三是以更实举措提升监督质效。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安排,统筹运用法定监督方式开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刚性和实效。聚焦高质量发展,对年度计划执行、专项债券管理使用、侨资企业经营、茶叶和石斛产业发展等开展监督,对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询问,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聚焦司法为民,对行政审判、民事检察开展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聚焦人民群众期盼,对家庭教育、看病就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残疾人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等开展监督,不断实现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对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开展监督,对保山坝水生态建设项目推进情况开展跟踪监督,推动全市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提升。聚焦维护安全稳定,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消防救援、治安管理等开展监督,推动民族团结和边疆稳定。加强预算决算审查、政府债务管理和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监督,对部分单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开展满意度测评,助力经济平稳运行。督促部门依法履职,对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听取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主要负责人报告年度履职情况。

四是以更优服务保障代表履职。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认真落实专门委员会和工作委员会联系市人大代表工作机制,倾听民声、反映民情、收集民意、汇集民智,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健全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促进问题解决率和代表满意率“双提升”。拓展代表对常委会工作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扎实做好代表视察、调研、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推动代表活动阵地提质增效,进一步激发代表创造活力,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推动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

五是以更严标准加强自身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持之以恒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增强看家本领、兴党本领、强国本领,提升政治能力、思维能力、实践能力,为履职提供坚实基础。加强人大各级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深入推进“两个革命”,积极践行“三法三化”,大力倡导“十种鲜明导向”,推进落实好挂钩重大项目,挂县联乡帮村,挂钩联系企业、学校、医院、专家以及河(湖)长制、林长制督察等工作。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始终保持政治定力,严守政治规矩,强化政治担当,持续纠治“四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重视和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制度机制,修改《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对县乡两级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增强人大工作合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0人,其中:行政编制49人,工勤人员编制7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实有75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2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9,623,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923,30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700,00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797,126.88元,下降8.3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1,548,826.88元,下降10.07%,人员较上年减少4人,基础性绩效工资按要求调减10%,基本工资及奖金较上年减少。二是公用经费减少874,600元,下降23.06%,一方面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五大机关业务费调减30%,减少441,000元;另一方面2024年将机关保安服务、绿化管理、清洁卫生工作交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经费减少201,000元。三是将省人大拨入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列入单位自有资金核算,上级补助收入增加7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8,923,300元,其中:本年收入 18,923,30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18,923,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2,497,126.88元,下降11.66%,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减少1,548,826.88元,下降10.07%,一方面人员比上年减少4人,基本工资减少526,100元、津贴补贴减少508,600元;另一方面基础性绩效工资调减10%,奖金减少301,200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874,600元,下降23.06%,一方面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五大机关业务费调减30%,减少441,000元;另一方面2024年将机关保安服务、绿化管理、清洁卫生工作交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经费减少201,000元。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9,623,3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8,923,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6,751,3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23,426.88元,同比下降12.6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经费减少1,548,826.88元,下降10.07%,一方面实有人数比上年减少4人,基本工资减少526,100元、津贴补贴减少508,600元;另一方面基础性绩效工资下降10%,奖金减少301,200元。二是公用经费减少874,600元,下降23.06%,一方面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五大机关业务费调减30%,减少441,000元;另一方面2024年将机关保安服务、绿化管理、清洁卫生工作交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经费减少201,000元。项目支出2,172,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3,700元,同比下降3.28%,主要是核算口径不同,2024年将省人大拨入的2023年基层人大履职能力提升专项资金作为上年结转数下达。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1.20101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3,678,0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10,798,900元、公用经费2,879,100元。

2.20101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4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网路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

3.201010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立法支出35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4.201010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支出510,000,主要用于一是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保障代表参加省人大召开的各类会议往返差旅费支出310,000元;二是市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200,000元。

5.201010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代表工作支出1,062,000元,主要用于市人大代表开展活动、订阅报刊杂志以及发放交通、通讯补助经费等方面的支出。

6.201015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大事务—事业运行支出230,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公用经费支出。

7.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36,00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用经费36,000元。

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563,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9.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0,0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经费。

10.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63,0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1.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4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12.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532,00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13.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3,9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不涉及此项预算公开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4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5,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25,000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10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因公出国(境)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主要是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根据工作需要,预计2024年因公出国(境)工作与上年一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二)公务接待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75,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0次,共计接待46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2024年预计莅临保山考察、调研工作的人次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0,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编制为5辆,车辆编制数未发生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较上年未发生增减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1.机关网络运行维护及预算联网监督经费年初预算240,000元,绩效目标:一是保障机关网络正常运行;二是对保山人大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三是对全市预算联网开展监督工作。

2.地方立法专项经费年初预算350,000元,绩效目标: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3.调研视察及交通补助经费年初预算310,000元,绩效目标:保障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所发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保障省人大代表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会议等调研、视察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确保人大代表认真履行各项工作职责。

4.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年初预算1,062,000元,绩效目标:主要用于每月补助市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通讯、交通等费用,保障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活动支出,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群众工作支出,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云南人大》等期刊,为每次参加履职活动给予误工补助如差旅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以及看望生病代表、代表履职期间逝世慰问家属费用等。

5.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经费年初预算200,000元,绩效目标:通过对第五届人大代表培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3.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917,5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874,600元,主要原因分析:一方面党政机关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五大机关业务费调减30%,减少441,000元;另一方面2024年将机关保安服务、绿化管理、清洁卫生工作交市机关事务局管理,经费减少201,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资产总额12,257,137.63元,其中,流动资产693,265.71元,固定资产10,351,772.8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358,800元,无形资产853,299.0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8,808.2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5,48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附件: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110100111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20240228042748862.doc

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预算公开表20240228042804087.xlsx